消防過濾式綜合防毒面具是一種用來保護人體呼吸道不受外界有毒有害氣體侵害的個人防護用品,適用于發生火災和化學危險品泄漏,生物和放射性物質污染的場所,能對人員的呼吸器官、眼睛和面部皮膚提供有效的保護。
(一)執勤防毒面具應存放在專用箱(包)內,且防毒過濾件與面罩應分開存放,保持通風、干燥。
(二)消防過濾式綜合防毒面具僅在開放空間或空氣流動較好的地方使用,并嚴格遵循下列要求:
1、根據毒氣或環境狀況選擇相應的防毒過濾件類型;
2、環境中的氧氣含量不低于19.5%、溫度為-30℃~45℃;在環境溫度低于-10℃時,防毒過濾件不適用防護一氧化碳;
3、使用消防過濾式綜合防毒面具進入人員應同時佩戴便攜式氣體檢測儀,氣體報器應至少能同時對缺氧環境、CO和易燃易爆氣體報,當接近防毒面具安全使用濃度時,提示消防人員及時撤出。
應根據各類常見現場中毒物的種類,確定全面罩使用的最高濃度,并預測選用廠家的防毒過濾件在最高使用濃度下的最長使用時間。消防員使用全面罩的時間不超過規定使用時間。
4、要確認毒氣濃度不能超過IDLH濃度(參見GB/T 18664附錄B)或100倍的職業接觸限值(參見GBZ2.1-2007),以其中較低濃度為準。當使用環境的氧濃度及毒害氣體種類不明或不穩定時,應選用空氣呼吸器。
(三)消防過濾式綜合防毒面具宜與消防頭盔、消防滅火防護服、化學防護服等個人防護裝備配套使用,并注意以下事項:
1.裝配面罩,將防毒過濾件從原始氣密包裝中取出,或拔掉防毒過濾件密封底塞,按照使用說明安裝在全面罩上。
2.按照使用說明佩戴消防過濾式綜合防毒面具,調正眼窗位置后,拉緊并調節頭帶,使面罩緊密貼合在臉部;
3、檢查氣密性。用手掌捂住防毒過濾件進氣口,吸氣,如面罩緊貼臉部形成真空,表示面罩氣密性良好,否則不得使用。
4、消防過濾式綜合防毒面具的使用時間要嚴格執行廠家說明書規定的防毒過濾件有效防護時間;
5、作業時,如察覺防毒過濾件有異味產生或呼吸阻力增大時,應立即撤離現場;
6、在使用消防過濾式綜合防毒面具的過程中,吸氣溫度的升高,屬防毒過濾件內藥劑正常反應現象,切忌脫下防毒面具。
7、不得使用已開封的防毒過濾件。
(四)平時應做好使用消防過濾式綜合防毒面具的適應性訓練。
(五)應組織使用者通過定量的適合性檢驗,確定使用者臉型適合使用的面罩。
1、定量適合性檢驗在每次使用一款新消防過濾式綜合防毒面具時做,以后至少每年做一次。
2、不得使用不適合的消防過濾式綜合防毒面具。
3、定量適合性檢驗方法參考GB/T18664 附錄E。適合因數應至少達到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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