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間作業常見的事故:缺氧窒息;中毒;燃爆;其他危害,如淹溺、觸電、高處墜落事故也較多,還包括灼傷與腐蝕,高溫作業引起中暑;尖銳鋒利物體引起的物理傷害和其他機械傷害等。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

  導致有限空間作業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存在危險危害物;通風不良,致危險危害物聚集;沒有采取通風、防護措施,或者防護裝備失效;監護不力;引火源;作業傷害等。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9號《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已經2013年2月18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要求:

  (1)辨識標識(2)建章立制(3)專項培訓(4)裝備配備(5)作業審批(6)現場管理(7)發包管理(8)應急救援。

 

  1.企業應當對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專項安全培訓。安全培訓應當有專門記錄,并由參加培訓的人員簽字確認。

 

  2.企業應當對本企業的有限空間進行辨識,確定有限空間的數量、位置以及危險有害因素等基本情況,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并及時更新。

 

  3.企業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對作業環境進行評估,分析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并經本企業負責人批準。

 

  4.企業應當按照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明確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及其安全職責。

 

  5.企業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將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和作業現場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業人員。現場負責人應當監督作業人員按照方案進行作業準備。

 

  6.企業應當采取可靠的隔斷(隔離)措施,將可能危及作業安全的設施設備、存在有毒有害物質的空間與作業地點隔開。

 

  有限空間作業應當嚴格遵守“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的原則。檢測指標包括氧濃度、易燃易爆物質(可燃性氣體、爆炸性粉塵)濃度、有毒有害氣體濃度。檢測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未經通風和檢測合格,任何人員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檢測的時間不得早于作業開始前30分鐘。

 

  檢測人員使用氣體檢測儀進行檢測時,應當記錄檢測的時間、地點、氣體種類、濃度等信息。檢測記錄經檢測人員簽字后存檔。檢測人員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發生。

 

  有限空間內盛裝或者殘留的物料對作業存在危害時,作業人員應當在作業前對物料進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換。經檢測,有限空間的危險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一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的要求后,方可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在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

 

  1.企業應當采取通風措施,保持空氣流通,禁止采用純氧通風換氣。發現通風設備停止運轉、有限空間內氧含量濃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氣體濃度高于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限值時,企業必須立即停止有限空間作業,清點作業人員,撤離作業現場。

 

  2.企業應當對作業場所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定時檢測或者連續監測。作業中斷超過30分鐘,作業人員再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重新通風、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

 

  照明燈具要求

 

  有限空間作業場所的照明燈具電壓應當符合《特低電壓限值》(GB/T3805)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作業場所存在可燃性氣體、粉塵的,其電氣設施設備及照明燈具的防爆安全要求應當符合《爆炸性環境第一部分:設備通用要求》(GB3836.1)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有限空間作業個人防護

 

  企業應當根據有限空間存在危險有害因素的種類和危害程度,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教育監督作業人員正確佩戴與使用。

 

  企業有限空間作業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保持有限空間出入口暢通;

  2.設置明顯的安全示標志和示說明;

  3.作業前清點作業人員和工器具;

  4.作業人員與外部有可靠的通訊聯絡;

  5.監護人員不得離開作業現場,并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

  6.存在交叉作業時,采取避免互相傷害的措施。

 

  有限空間作業結束后,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應當對作業現場進行清理,撤離作業人員。

 

  企業應當根據有限空間作業的特點,制定應急預案,并配備相關的空氣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訊設備、安全繩索等應急裝備和器材。有限空間作業的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應當掌握相關應急預案內容,定期進行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有限空間作業中發生事故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禁止盲目施救。應急救援人員實施救援時,應當做好自身防護,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企業將有限空間作業發包給其他單位實施的,應當發包給具備國家規定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承包方,并與承包方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存在多個承包方時,企業應當對承包方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企業對其發包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承擔主體責任。承包方對其承包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承擔直接責任。

 

  有限空間作業的監督管理

 

  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1.未在有限空間作業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示標志的;

  2.未按照本規定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告,可以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1.未按照本規定對有限空間作業進行辨識、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的;

  2.未按照本規定對有限空間的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專項安全培訓的;

  3.未按照本規定對有限空間作業制定作業方案或者方案未經審批擅自作業的;

  4.有限空間作業未按照本規定進行危險有害因素檢測或者監測,并實行專人監護作業的;

  5.未教育和監督作業人員按照本規定正確佩戴與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

  6.未按照本規定對有限空間作業制定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裝備和器材,并定期進行演練的。